環衛保潔服務招標出現戲劇性一幕:投標人環環相扣互相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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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項市政工程剛剛出標,第二順序中標候選人馬上對第一候選進行舉報,要求取消其中標資格,隨后第三候選又質疑第二候選,稱其不具備投標資格——這是吳川市市區市容環衛保潔服務項目招標展現出來的戲劇性一幕。
4月23日,廣東張勇環境垃圾處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張勇公司)負責人張江湖對記者表示,第一候選行賄、欠薪、拒買員工社保,和政府采購法嚴重對沖。
今年2月4日,吳川市公用事業局公開招標市區市容環衛保潔服務項目,總標的為6年1.2269億元。
根據2月26日的中標公示顯示,第一順序中標候選人為廣州僑銀環保技術有限公司(簡稱僑銀公司)、第二候選人為廣東張勇公司,第三候選人為廣州市建廣機械化保潔有限公司(簡稱建廣公司)。
1.2億元招標在環衛界屬巨大金額的招標,過去一年,僑銀公司重大負面新聞不斷,在張江湖看來,這個“第一候選”已不具備投標資格。
張勇公司舉報僑銀公司的主要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22條第5點:“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2012年8月30日,廣州市蘿崗區人民法院判處黃埔區市容環境衛生局原局長劉配杰有期徒刑5年,《判決書》事實部分認定:“2008年下半年,被告人劉配杰利用職務便利幫助廣州僑銀環保技術有限公司就黃埔區市政道路保潔服務項目順利中標。2009年1月的一天,被告人劉配杰在廣州市天河區某酒樓附近,收受了上述公司總經理劉少云(另案處理)賄送的好處費人民幣5萬元”。
而僅在2012年1月間,僑銀公司新聞“亮點”頻爆:新年上班頭一天,僑銀公司所屬增城荔城街五六十名環衛工指控其克扣年終獎,引起輿論關注;當月16日,僑銀公司因轉包廣州興豐垃圾填埋場工程導致巨額欠薪,工人以堵路討薪,廣州市區85%垃圾運輸車停擺,呈“垃圾圍城”態勢。
按照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行賄1萬元構成犯罪,而上述5萬元行賄行為,明確記錄在2012年法院判決書中,離吳川市區環衛采購項目僅半年時間。為此,張勇公司向吳川市財政局投訴,稱僑銀公司違反采購法第22條第5點,要求取消其投標資格。
4月9日,吳川市財政局做出《政府采購投訴處理決定書》,駁回張勇公司的投訴!稕Q定書》認為,判決書雖標明對僑銀公司劉少云“另案處理”,但檢察機關并未對其立案偵查起訴,沒有定罪量刑,且行賄時間2009年1月,已超過三年;至于新聞所言克扣欠薪事態,相關主管部門“向本機關提供的相關證明均證實未對僑銀公司進行處分或處罰”,僑銀公司與其他自然人雖有訴訟,但屬民事糾紛,“與本案無關聯性”。
對民事糾紛與本次招標“無關聯性”的說法,張勇公司總經理陳俊不愿意多談,僅是表示,企業信譽是社會對企業過往經營做出的公允評價,僑銀公司在此一項上失分不少。
一位要求匿名的律師表示,采購法法律條文22條第5點所言“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記錄”,講的是“記錄”而不是行為,行政刑事處罰與否,只是記錄方式之一,并不是記錄的唯一方式。僑銀公司2009年1月份行賄,但被刑事判決書認定生效記錄時間是2012年8月30日,吳川財政局“行賄超三年”的說法,有偷換概念之嫌。
問題在于,張勇公司本身的中標資格,同樣受到“第三候選”建廣公司的質疑。根據政府采購網公示材料,張勇公司2009年至今業績中,沒有完成過單項合同4000萬以上或以上同類項目業績,按照采購法22條,張勇公司“企業環衛保潔服務經驗”項得分應為0分。
“這是誤會!睆埥忉,“開平張勇公司”曾獲得過4000萬以上的單項合同,該公司屬廣東張勇的子公司,所以廣東張勇符合采購法的規定。
此外,建廣公司還就張勇公司“企業信譽”、“企業環衛保潔服務經驗”兩項項得分提出質疑,但張勇公司均對此予以否認。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http://www.cn-hw.net/html/china/201304/39553.html#jtss-tsina )